您好,2015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县具体实施细则。
现咨询问题是具体实施何时能落地?补助标准是什么?谁来监管《意见》实施时间?真正实施后养老待遇从何时间开始计发,是否补发?
谢谢领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卫计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武清区卫计委正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武清区实际情况,制定武清区的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预计年内出台。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