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4年3、4月份在天津地铁3号线天津站至天津火车站之间丢失了二代身份证,由于当时我的户籍还在四川老家,随后与2014年4月29日补办身份证,补录指纹。后2014年10月将户口迁移至天津北方人才集体户口。今年8月在天津领取了天津市的身份证。最近我发现有人利用我之前丢失的身份证在广东省茂名市开了银行卡并利用身份证和银行卡注册并实名认证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进行不明交易。我有就这件事拨打过110报警电话并到过派出所进行报案,但民警都以情况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绝立案。请问我需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才能杜绝他人冒用我的身份证?
你好!丢失身份证补办时,应该登报挂失,这样就可以杜绝冒用您的身份证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