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鹏网民: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留存补领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首先建议您爱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并做好有关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证据留存工作,以便后续维权。
二、关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过错方可能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如您介绍,您爱人的身份证系丢失,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过错方(以下统称“过错方”)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您爱人身份证的情况下,您欲追究过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您应当对过错方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您爱人因此遭受的损害结果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举证证明。在您收集完备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后,您可以以过错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三、关于该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可以以该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撤销之诉,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该公司工商登记。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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