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去年11月,网民张先生在天津华泰通4S店定了一辆1.4T白色自动豪华版速腾,并交付了3000元定金。工作人员告诉他汽车将于2016年1月份之前到店。近日,满心欢喜等待新车的张先生却被告知白色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店,建议他改选银色。考虑到小客车增量指标即将到期,无奈的张先生只好选择了银色。
随后,张先生到店提车时,却再一次被工作人员告知:银色车已经卖出,只能等春节后才能提车。“春节期间我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就到期了,根本等不到那个时候。”频频失信的4S店惹怒了张先生,于是他提出希望对方退还定金。可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已经向厂家定车,无法取消,定金没法退!
张先生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交定金时,只得到了一张收据,相关的合同协议签字后完全由4S店保管。张先生曾提出质疑,认为合同协议应当一式两份,各自保管,工作人员却没有理会。
与4S店工作人员协商无果后,张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经相关部门协调,4S店已全额退还张先生3000元定金。
汽车销售行业猫腻多,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套”。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定金格式合同大多存在瑕疵,条款简单,在签订前要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应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所有内容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书面附件,对签订合同产生影响的资料以及宣传广告、现场展示拍照等与合同一并保存。杜绝不签合同交定金的情况。同时,把与经营者所签订合同及相关资料、定金收据等妥善保管。这是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提货验货的凭证,也是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向消协及相关部门投诉、起诉的证据。(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刘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