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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外省市来天津的人员准备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已在津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还要在天津继续居住的外省市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怎么办
受理条件
外省市来津人员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在津居住地详址;
3.一张近期的证件照片。
办理流程
1.外省市来津人员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在津居住地的合法证明材料和近期照片。
3.区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报人保管。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各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
查询具体网点
]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办理居住登记能否在津考驾照?
A:外省市来津人员在天津申报居住登记后凭居民身份证和区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签发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相关政策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
已在天津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还要在天津继续居住的外省市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如在天津居住但未申报居住登记的外省市人员则不可以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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