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
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将为天津市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
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可进行生育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生育登记所需材料
一、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二、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新的生育登记有何变化?
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并加盖公章。
生育假新规
1、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
3、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奖励;
4、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险的规定执行;
5、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哪些夫妻可以“再生一胎”
以下三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1、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申请再生育适用于流动人口吗?
流动人口再生育应由其户籍地审批。天津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户籍地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各区人口计生委地址及联系电话  [查询具体网点]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为什么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
A:叫“全面两孩”而不叫“全面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夫妻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符合条件未经过批准再生育就属于违规生育了。
Q:夫妻已领《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重新登记吗?
A: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相关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天津市人口发展有什么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会出现一定的出生人口增量。根据专家预测分析,未来三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每年或新增2万-3万出生人口。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可能会集中在2017-2019年。建议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计划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