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国强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请您核实土地使用性质并确认您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以上,请您根据您家庭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明确您家庭房屋土地权属性质是宅基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您家庭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面积及位置确定您家庭房屋的具体位置,以明确您邻居搭建房屋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您家庭房屋土地。
2. 如您邻居确为侵占您的土地的,您有权要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根据前述规定,请您根据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核实您的邻居是否侵占了您的房屋,如您邻居确实侵占了您的房屋,您可以主张要求其排除妨害或赔偿您的损失。
3. 关于管辖的问题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上述规定,您有权通过与您的邻居进行协商、申请人民政府进行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您与您邻居之间的纠纷。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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