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办结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单位
预计规模在五千人以上的由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受理
预计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由活动举办地所属分局治安部门受理
申请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所需材料
根据《国务院50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B、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C、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D、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E、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F、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G、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H、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I、应急救援预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保安公司资质证明及承办单位与保安公司协议书
办理程序
预计规模在五千人以上的活动,由承办者持相关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局审批室进行申报;
预计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活动,由承办者持相关材料到举办地所属分局治安部门进行申报。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 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活动举办地所属分局治安部门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局审批室: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
022-24538517
受理时间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