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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津讲   提问时间: 2015-09-15 21:41
 标题:被企业后库管理员暴力侵犯如何维权
内容:

    我是天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TPS安全环保部门职工,领导安排6S工作检查任务。在2015年8月25日检查任务时,后库管理员——陈延镇对我工作任务进行侵略,抓伤我胳膊,打掉我帽子,恶语语法诽谤我,抢夺我手里工作使用照相机,举止行为采用暴力侵犯我身体,现场的另外几位职工帮助后库管理员制造侵略事件。

    事发后,我回办公室向部门经理汇报发生暴力侵犯我身体的恶意事件。部门经理的语言表达式则是隐晦的暗指后库管理员——陈延镇是青岛模具厂的经理弟弟,和四川航天模塑公司有关系。语言表达式是威逼要挟我,不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这件暴力侵权事件。

    我当天下午向公司总经理汇报遭遇后库管理员暴力侵略事件,总经理安排公司人事部和物流部主管调查事件具体情况。转天我请假上居住地附近三中心医院急症科就诊负伤的胳膊,医生症断出具说明。下午一点左右,我向110报警,受理案情的是北辰区派出所。由于我当时在家看病治疗,没有上单位,转天(8月27日)上午十一点上北辰区派出所报案,述说发生暴力侵略事件的内容。派出所受理案情的民警记录我的口述内容,拍照我身体被打伤的胳膊伤情。答复我先让单位处理,处理不妥再找派出所。

    我咨询律师,给予的答复使我产生愤怒,说这类的打架纠纷事件,受害者身体如果是轻伤,付医疗费就可以了事。但是我作为单位职工,正常工作行为检查后库,曾经向后库管理员打招呼,属于单位正常职务工作范围履行职责,对后库管理员没有任何非礼行为。发生这样的暴力侵略,打伤我胳膊,且对我恶语诽谤诋毁,部门经理对这件暴力事件采用的阴谋诡计语法威逼要挟,压制我报案。

    作为天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的一位员工,我对工作是尽心尽责,为人工作的态度是有理有据,没有违规企业法度。经历这样的暴力侵权身体,被后库管理员恶语中伤的事件,使我心情产生的深度愤怒,工作情绪受到打击。

    我想询问政府法制管理届,经历这样阴险谋略的阴企文化组织产业施用暴力侵权人身,阻挡我的正常工作职责,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责任,该如何采取正当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请政府法律界给予帮助。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刘蕊   回复时间:2015-12-22 16: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津讲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侵权责任的分析

  据您描述,后库管理员对您实施了侵略、抓伤您胳膊、打掉您帽子、恶语诽谤您、抢夺您手里工作使用照相机的行为,且在场的其他几位职工帮助后库管理员实施了该等侵略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如后库管理员及其他几位职工给您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后库管理员及其他几位职工构成对您健康权的侵权,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具体侵权责任的形式详见《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但如果您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是有过错的,则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关于刑事责任的分析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如果后库管理员和其他几位职工的行为给您造成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损伤的,则后库管理员和其他几位职工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给您造成的人身损伤为轻微伤,则其不构成犯罪,但应向您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5年12月22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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