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津讲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侵权责任的分析
据您描述,后库管理员对您实施了侵略、抓伤您胳膊、打掉您帽子、恶语诽谤您、抢夺您手里工作使用照相机的行为,且在场的其他几位职工帮助后库管理员实施了该等侵略事件。根据相关规定,如后库管理员及其他几位职工给您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后库管理员及其他几位职工构成对您健康权的侵权,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具体侵权责任的形式详见《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但如果您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是有过错的,则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关于刑事责任的分析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如果后库管理员和其他几位职工的行为给您造成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损伤的,则后库管理员和其他几位职工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给您造成的人身损伤为轻微伤,则其不构成犯罪,但应向您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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