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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泽忠   提问时间: 2015-09-11 09:28
 标题:农村翻建房屋四邻不签字村干部私自给办理翻建手续合法吗
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邻居要翻盖房屋,规模超出原有基础很多,我家不同意,没有签四邻协议表,可是村干部居然给办理了四邻协议表,请问这样做违法吗?具体违反那条法律?我到纪委举报,纪委不受理,请问有应该到什么地方去投诉村干部,村干部这样做算烂用职权吗?请律师同志帮忙解答,谢谢您了!

回复部门:刘蕊   回复时间:2015-12-22 16: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泽忠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同时满足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宅基地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两个条件,具体如下:

  1. 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您的邻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在实施翻建行为之前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41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9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2. 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您的邻居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住宅的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在地关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否则,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及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77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基于以上,请您核实您的邻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行为是否同时满足前述2个条件,如未同时满足,则其翻建行为涉嫌违法,您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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