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十月份正式退休,但是劳动局给我计算的92年前工龄有问题,我们单位92年给我的审定工龄是9年零3月。而河西劳动局退休时给我计算6年2个月。这其中有我在单位特岗增加折算的3年零1个月不算了。我当初大学毕业,分配到复印感光材料厂,是为佳能复印机提供日本原装配件,日本提供有毒有害的原材料,让我们中国人生产,产成品再返销日本。年轻当时没有感觉什么?后来身体有病离职了,现在到了退休年龄,折算的工龄又不予计算,请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杜旭网民: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连续工龄审定或更正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由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超过5年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复核。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您对河西劳动局未核定的“3年零1个月”工龄有异议,您可向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的书面申请,由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审核。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