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马蓓   提问时间: 2015-07-15 13:49
 标题: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

    工作满两年,每月4000元,合同还差8个月到期,公司突然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通知书描述: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另外还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标明由于公司业务变更,与我解除合同,发放补偿金8000元)约定补偿金8月10日发放。当时公司让我在所有的通知书背面签字代表签收。可是我对补偿金额有异议,所以写有补偿金额的那份通知书,我没有签字。当时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如果不签字擅自离开的话,又怕冤枉我擅自离岗,恐怕连当月工资都拿不到。请问老师向我这种情况,法律是支持8000元还是16000元?谢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兰玉梅   回复时间:2015-12-17 16:43   是否超时:是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请问Z4线经过港东新城吗?
·为什么河东区的绿化这么差?
·登州路上的三石化聚醚部是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吗
·建议调整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票价
·红桥泰达城全体老百姓再次拜请领导,为我配套建设菜市场
·河北区育婴里(动力机场宿舍)拆迁计划
·15年河北区三十五中学棚户区拆迁问题
·关于适龄儿童入园问题的咨询
·请求给161路加车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质量问题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