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经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原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
所需要件
经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注销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4、证明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终止的文件(原件留存)。
办理指南
经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原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
经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注销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4、证明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终止的文件(原件留存)。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191884)[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是否可以销售?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预售之间没有必然的限制关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当房屋建设到符合《房地产管理法》44条的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时,开发单位就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当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开发商为了解决后续建造资金,经和银行协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资产设定抵押权时,只要主债权合同有效,并签订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就可以申请在建工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