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双方当事人。
所需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暂存);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留存);
5、抵押物转让合同(原件留存);
6、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留存)。
办理指南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双方当事人。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暂存);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留存);
5、抵押物转让合同(原件留存);
6、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原件留存)。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191884)[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房屋他项权证是购房人保管还是银行保管?
房屋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