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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保中   提问时间: 2015-11-30 10:19
 标题:首创房屋漏雨索赔
内容:

    2013年12月31日交房时发现房顶有水印,当时要求开发商做防水测试,开发商工程人员说当时是冬天,做测试会结冰,看不出效果,要求我们先收房,等天气暖和再做测试,我们当时不同意收房。开发商工程人员说水印是防水施工前留下的,让我们放心收房,待天气暖和就给做测试。由于我们做婚房使用,且婚期将近,不愿耽误装修入住,就让开发商工程人员在交房单上写保证,保证交房后证明确实漏雨,由开发商方先代为支付赔偿款,再由开发商向施工单位索赔。

    收房后我们进行了精心装修,并于当年5月份入住。随着雨季来临,刚装修完的新房便开始渗漏,房顶鼓起水泡,我们通过物业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只进行了修理,在外房顶涂抹防水材料,并将屋内房顶起泡处刮掉腻子重新涂刷,留下一块明显印记。我们以为这样修了就可以了,并未纠缠索赔。

    可是修理没多久又下了一场大雨,原来漏雨的地方又开始出现水印。我们又联系开发商进行修理。开发商反复找了好几拨人来修房顶,但是都没有效果。现在经过多次修理以后,渗漏的地方开始扩散,原来不漏的地方也开始漏雨,而且墙皮也脱落掉下来了。我们实在是受尽折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请问律师,我们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索赔?诉讼时效什么时候终止?大概需要多少诉讼费用?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5-12-07 18: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杨保中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开发商对保修期内房屋房顶渗漏负有维修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5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前述规定,若开发商向您交付的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您可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修复;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一般应由开发商承担。建议您根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保修期限。

2. 关于争议解决方式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购房人提出要求的,由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一)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37条规定:“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前述规定,您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协商不成的,您可尝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同时,您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管辖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3. 关于诉讼材料准备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前述规定,如您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您在起诉前至少应收集/准备以下文件: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您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您因房屋质量问题支付的费用等)。

4. 关于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 关于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5年12月7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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