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0%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低收入救助。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城乡特困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民发﹝2010﹞97号)
2.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14号)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2.根据人员类别不同,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明、丧劳证明等材料。
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0%的,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享受“低收入救助”:
1.家庭成员中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大病、重病患者的家庭;
3.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的单亲家庭;
4.其他由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及公示等相关程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告。
4、发放救助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民政局   [各区民政局地址]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
电话
022-23414059
受理时间
全年
你问我答
Q: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农村有区别吗?
A: 2015年4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对象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即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810元。
相关政策
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
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主要报告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变化情况,并详细登记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上述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应在1个月内主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已退休的老年人家庭或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年度内家庭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家庭应根据各区县规定日期进行统一申报,每年至少申报1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1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