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那么《办法》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呢?
姚志毅:首先,制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实现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机关自身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机关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规章,《办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其次,制定《办法》顺应了社会关注的需求。长期以来,机关事务管理作为政府内部管理和服务事项,较少为社会公众关注。随着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逐渐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改进作风、厉行节约作为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措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制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一部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对于积极推进机关事务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行政,显得尤为迫切,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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