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0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姚志毅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介绍制定《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姚局长,您好!
姚志毅: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好,姚局长,那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背景好吗?
姚志毅:好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改进作风、厉行节约作为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会议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构建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框架、以专项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为基础的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在充分吸收多年来本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和好的做法、梳理现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细化了主要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制定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