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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楠   提问时间: 2015-10-23 11:27
 标题: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丢失是否可以重开
内容:

    您好!我把9月份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住院时(异地)的 医疗收费凭据丢失(自费),这张票据还没有经过医保所在地(内蒙古通辽市社保)报销。请问我能不能找医院将丢失的发票作废,再从新给我开一张发票,并且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回复部门:张倩   回复时间:2015-10-26 15:53   是否超时:否

你好:依据票据法,票据丢失后,最后持票人应当到票据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挂失支付,人民法院公告6个月后,无人主张权利,做出出去案判决,你可以持判决向出票地银行申请重新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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