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通过关系签了一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甲方提供清单量和清单量总造价,今年9月份施工结束。现在进入结算阶段,因实际施工量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清单量有比较大的偏差,甲方按合同条款中工程量清单中某一细目与实际数量偏差超过±10%时允许调整量单超出±10%部分的数量,其中有几项是设计变更了使用材料的材质施工部位不变,再重新报价时甲方按实际综合单价利润10%和我的朋友定的价格,且10%做质保金5年后返还。不计超出量单的10%给我的朋友带来了很大的债务,希望律师给支个招,把这个问题圆满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合同规定,您们应该重新核算,如果核算不能双方满意,可以直接申请第三方鉴定;但是推翻原合同的相关规定,您得提出相关证据,合同签订的时间等,事情复杂建议面谈。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