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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女士 提问时间: 2015-10-15 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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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错放档案里面没法变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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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哺乳期请假,单位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且拖欠病产假工资几万元,仲裁判违法解除,单位最后给了拖欠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但是事后我得知,单位在我档案里面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写的解除原因是个人过失性原因,肯定是故意算计我,这对我今后就业势必会有影响。现在档案已经被单位转到我户口所在地劳动服务中心,说转走就改不了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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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张东升 回复时间:2015-10-19 08:13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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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拿着您的仲裁书去劳动服务中心说明情况,要求其解决,不能解决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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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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