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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唐**   提问时间: 2015-10-13 10:10
 标题:开通暖气
内容:

    你好,我家住河东区恋日风尚小区,因十月前未交暖气费可能面临今年停暖的问题。家中有一岁大的孩子,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忙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5-10-13 11: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唐晓梦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联系区供热办核实情况。经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和《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用热户在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的文件规定,故不予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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