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市人力社保局领导:
我是天津理工大学的退伍大学生士兵,籍贯河南,2011年在南开区入伍,2013年退伍后复学,现大四。由于2010年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口,导致退伍后,无法在天津安置户口,后经自己艰难协调,才将户口安置在河南。
根据天津市的征兵政策宣传,入伍前我了解到天津市出台了关于退伍大学生士兵退伍后考公务员的优待政策鼓励大学生入伍,但是并没有提到大学生士兵退伍后报考公务员要求本市户籍要求。查看近年天津市招录公务员职位表发现,招录退伍大学生士兵的职位(共1个,计划招录5人)都要求天津户口(津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河南省的退役大学生公务员招录政策(必须是在河南入伍的才能报考河南的招录计划),我也是不符合报考条件。
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户口在外地,在天津上学,从天津市南开区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是不是被排除在公务员招录专项政策之外,是不是不能享有和天津市本地户籍退伍大学生同等的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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