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夏翠娟   提问时间: 2015-09-28 10:28
 标题:次顶楼漏雨,房子在保修期物业不予维修可否诉讼
内容:

    杨律师您好。我们在天津市武清区新湾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家位置是10楼,次顶楼。11楼层为顶楼带阁楼。我家阴面卧室有大概10平米是漏天的,房顶上是11楼的后阳台。8月底的大雨天气导致我家新装新装修的房子有漏雨现象,找到物业,表示房子在保修期内。遂到11层去排查情况。11楼后阳台属于自己装修。已经铺好地砖。物业是11楼属于不合理装修,是11楼防水没有做好物业对此现象不予维修。建议我们自行联系解决。但11楼属于租户,我们找不到房主,请问此情况如果进行法律诉讼我们应该追究物业责任还是11楼房主责任?

回复部门:杨洁   回复时间:2015-10-08 17: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夏翠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说,您和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保修是合同责任;您和邻居之间是法律上的相邻关系,排除漏水故障属于侵权责任。是选择诉合同,还是选择诉侵权,您可以在二者中选择。

  其次,凡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因。从因果关系上说,要分清是物业还是邻居谁的责任,先要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漏水。如果是漏水不能非常容易就判断出来,比如属于隐蔽位置漏水的情况等,就得申请法院进行漏水原因鉴定,确定原因后才能明确到底是不是邻居的责任。现实是,我们不可能先做出鉴定结果,再决定起诉谁。所以,退而求其次,只能根据邻居装修在先、雨季漏水在后,时间相互临近,顺序上也符合“先因后果”的常理,推测出邻居导致漏水的可能性更大,从而选择去起诉邻居。 

  最后,根据相邻关系起诉,诉实际使用房子的租户即可,不一定必须先要找到房主才行。如果装修不是租户所为,租户在诉讼中肯定会讲出房主是谁和联系方式,然后您再根据租户提供的信息,追加房主为被告即可。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 5年10月0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请问Z4线经过港东新城吗?
·为什么河东区的绿化这么差?
·登州路上的三石化聚醚部是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吗
·建议调整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票价
·红桥泰达城全体老百姓再次拜请领导,为我配套建设菜市场
·河北区育婴里(动力机场宿舍)拆迁计划
·15年河北区三十五中学棚户区拆迁问题
·关于适龄儿童入园问题的咨询
·请求给161路加车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质量问题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