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
申请条件
公证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且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所需要件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赠与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若干份。
3、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和财产清单等。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在公证员面前作出同意赠与的书面材料。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1、赠与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代拟赠与合同每件收取200元。
3、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公证工作管理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地址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0号 022-588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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