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我哥在天津津南区一个工地打工,从4月15号开始做事,到8月9号,铺贴地砖过程中,地砖划伤手腕,划断手筋,事后由各现场负责人带我哥去医院,知道8月17好号出院,住院时老板打了12000元的医药费,住院期间药费一共花了12270(不算生活费及出院后治疗费),出院后老板开始不同意承担医药费经过反复协商后才同意承担10000元的医药费,其他费用及后遗症问题概不承担,找过劳动局及相关部门,因为没有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以及不知道老板挂靠的公司,导致走法律程序很困难,请问各位我们该怎么办。跪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不是很清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不同,一个是去劳动部门仲裁工伤,一个是法院起诉,您搜集下证据,比如发工资的证明,工友的证言等,还可以去当地政府的建筑主管部门信访,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需要详细解答可以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