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北方网首页
新闻
民生
体育
文娱
教育
财经
更多
地产
IT
旅游
亲子
健康
时尚
天津通
汽车
家居
手机版
北方网
津云
微信
微博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夫妻离婚)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是指原公有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标准或其他情况,进而改变公有住房承租人。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
申请条件
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
所需要件
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协议离婚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指南
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022-23191884) [
查询具体网点
]
你问我答
Q: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A: 据介绍,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相关政策
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情况:
(一)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五)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
(六)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
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