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而制定的。
怎么办
申请条件
救助管理站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任务,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物、住处、联系查找亲人、返乡乘车凭证等项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所需要件
救助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内容。
办理指南
本着自愿求助的原则,向求助人员告之救助对象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救助站向其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站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以救助并告之其理由。需求助人员可直接与天津市救助管理站联系。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村西(022-23413472)
你问我答
Q:救助管理站对被救助对象是否收费?
A: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相关政策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