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想您咨询一些问题,请您为我解惑,谢谢。
1、我们村在村里的土地上由国家投资建设了几百栋第二代日光温室,别的村国家也有同样政策,别的村都是谁的地在建好后谁自己种植,不花一分钱,而我们村是先把土地统一给村民地租然后收回集体建设,建设完成后就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由三个人成立了合作社并承包了所有温室,并由他们向外出租,并且赚取高额出租费(付给村民租金每亩地500元,出租时每栋温室3500元,每栋温室都超过一亩地),实际上,只有几个本村的村民租种,剩下的都承包给了外村人员,并没有与国家政策(改善村里农民种植条件,惠农利农)相符,请问律师您认为这些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吗,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律,如果要终止他们这些行为,该怎么做?麻烦您为我们解惑,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要看当初村里和你们签订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双方都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