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津政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0项),现予公布。
天津是一座有着6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展天津优秀特色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和谐天津,具有重要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八日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30项)
一、 | 民间美术(共计2项) | 二、 | 民间舞蹈(共计8项) |
三、 | 传统戏剧(共计3项) | 四、 | 传统手工技艺(共计2项) |
五、 | 民俗(共计3项) | 六、 | 曲艺(共计6项) |
七、 | 杂技与竞技(共计5项) | 八、 | 传统医药(共计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