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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是为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怎么办
政策依据
1、《关于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外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学位[2000] 2 号)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合作协议书》
申请条件
1、在国外、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所需要件
(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1)本人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片一张;
(2)本人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3)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6)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地区另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习期间出入境记录)。
(二)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1)本人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片一张;
(2)本人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3)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作办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学历学位认证系统(www.cscse.edu.cn)注册信息并提交认证申请;
2、窗口接件。申请人到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认证材料;
3、受理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及时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022-24236952)
你问我答
Q: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A: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前递交至中心。
相关政策
国外学历认证办理的认证范围:
A、证书颁发院校是否被纳入所在国(中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拥有合法学位授予资格。
B、学生自高中开始,获得证书全过程整体学习经历中各阶段的连续性与衔接性。
C、学生在证书颁发院校所在国的学习居留时间和签证类型。
D、学习方式(如远程,函授不被认可)。
E、涉及国家地区间跨境合作教育形式获得证书的认证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标准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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