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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伟   提问时间: 2015-06-12 19:53
 标题:李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加盟项目这块儿的维权
内容:

    我在这几天加盟了一家餐饮行业的项目 这家公司在签约之前说过保证配送 加盟项目运作所需要的设备 于是我签了合同并且交了加盟费 但是现在我通过几天的餐饮学习我发现他们说的设备和实际操作相差很大 之前所说的能保证店面运作所需要的设备现在很不且实际 项目产品所需要的制作工具根本就没有在他们所说的配套设备里 这就意味着我前期的预算要超标 他们完全没有解释清楚 这属于朦胧销售 构成侵害我的权益么?

回复部门:李惠   回复时间:2015-07-13 07:50   是否超时:否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述,您与被加盟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系因为对“加盟项目运作所需要的设备”的范围存在分歧而造成的。从法律关系分析,您与被加盟公司之间构成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事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加盟项目运作所需要的设备”的范围首先需要参考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第61条、62条规定,您可与被加盟公司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议您综合分析合同中条款、所加盟项目情况及被加盟公司实际提供设备情况进行判断,如被加盟公司存在应该提供而位于提供的情况,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及时提供。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李惠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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