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天津市消协了解到,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消费者电话咨询4607人次,受理投诉10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90962元。从投诉类型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服务鞋帽类、日用商品类、生活社会服务类的投诉数量排在前五位,占投诉总量的66.79%。从投诉性质来看,产品的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分列二、三位,占投诉总量的82.44%。
家电问题中手机投诉是热点
上半年家电类投诉位居榜首,共250件,手机投诉仍然较为突出,共130件,占家电类投诉的52%。主要表现在:销售过程隐瞒商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隐瞒手机真实情况,以合约机充当非合约机销售,误导消费。销售企业有法不依,商品符合退换货条件,但销售人员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换货要求。
2015年3月,消费者冯先生在中国移动领先经销处购买一台价值969元的红米NOTE手机,使用至第12天,出现接听过程中突然断线、来电无法接通等通话故障。于是冯先生向销售商提出退货换请求,但销售者以小米品牌内部规定只能维修不能换货,以及手机外观有划痕为由拒绝换货。随即冯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冯先生的手机主板确实有质量问题,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销售者理应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且重新计算手机的三包有效期。最终,销售者免费为冯先生更换一台新手机。
家具消费问题多,商场企业共担责
日用商品投诉位列第三,其中家具类投诉,占该类投诉的41.5%。主要问题有:消费者定做的家具不能按要求送货,企业不履行合同。家具出现变形、开裂等质量问题,商家拖延维修。由于家具存在的异味无法祛除,而引发的争议。
2015年1月20日,消费者李女士在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场内的科迪博洛尼店购买一套家具,送货当天,厂家未按合同要求同时送来电视柜与茶几,两种商品送达时间相差一个月,另外茶几颜色也与约定不符。经过李女士多次催促更换茶几,商家将店内符合约定的一款样品送到其家中,李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科迪博洛尼店目前已经撤场,红星美凯龙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店主目前联系无法联系,对于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也基本属实,该店确实未按合同约定送货。按照“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最终,红星美凯龙补偿李女士800元。
不按约定维修,维修单位担责
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6.9%,产品质量、维修服务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包括:商家隐瞒车体情况,新车交付时,商家对汽车维修、换件等情况未向消费者明示,而引发的投诉。维修人员擅自更换配件,维修人员在未经过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汽车进行维修、更换配件,收取额外维修费用。
2015年3月,消费者张先生的斯柯达汽车因车窗起降器发生故障到宝坻区众兴源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但修车期间,修理厂发现该车辆的变速箱、汽车阀体、电脑出现问题,在未通知张先生的情况下,进行了换件处理。张先生取车时,称被诉方称未经消费者许可给予换件,故拒绝支付修理费和更换零件的费用而致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柰之下张先生交付4800元修理、换件费,并5月24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认为,维修部在维修过程中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零售件时并未征得车主的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维修部退还投诉方换件费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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