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展销会登记
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怎么办
办理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所需要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服务窗口
地址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电话:022-24538628)
你问我答
Q:近期在会展中心举办的车展老年证为何不能免费?
A: 60周岁至69周岁老人持老年证参观如石家大院、天津杨柳青博物馆等收费的文物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购买门票半价;70周岁及70周岁以上除特别展览和专题展览门票半价外,一律免费。我市举办的各类综合性、消费性、专业性展会并不在此列之内。
相关政策
无证举办商品展销活动的处罚规定:
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为举办单位刊播广告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