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
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应依照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广告管理条例》
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所需要件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服务窗口
地址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电话:022-24538628)
你问我答
Q:请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A: 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2、事业单位;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相关政策
关于无证从事广告经营的处罚规定:
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撤销许可证。撤销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