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事由:母亲于2015年4月28日在富民桥桥下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看到变灯于是在人行横道上桥与下桥中间警示墩停驶等待。被桥上冲下来的一辆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急转弯撞过来,当场被撞晕,经120抢救身上及肩关节多处粉碎性骨折,牙齿撞碎,肋骨骨折,身上多处被撞伤,后我们要求肇事方垫付一部分,自出事当晚,肇事者就再也没露过面。警察说对方没钱让我们自己承担,于是我们亲戚朋友借钱承担了13万医药费,父亲还肺癌已经拖下20万的债务。实在无力承担,但是出交通事故已经将近2个月,警察让我们交8000元检验对方及自行车车检,否则事情会无限期拖延,警察说也没有办法。
问题:后经多次上访,交通大队说可以减免,结果等待的车检说我母亲车头朝南车尾朝北,与实际不符,因为母亲当晚是骑自行车去大众浴池洗澡,是由西向东,散落物品也可以证明,但是车头车尾方位是因她在人行横道中间停驶等待时觉得车头和车尾横过来会比较安全,所以才朝向这个位置。我想咨询我们有必要复议吗?还是等待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万分感谢,是怎样一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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