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6月29日,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布出境旅游缴纳押金注意事项,为游客支招,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
出境旅游押金是指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天津市旅游局获悉,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旅行社挪用、侵占游客出境旅游押金案件,对游客也造成很大损失,国家旅游局于年初发布了旅游服务警示。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旅客在缴纳出境旅游押金时首先应该注意,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同时游客应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
如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市旅游部门建议,游客采用银行托管,采取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旅游押金一般在出境游前1-2天收取,旅游结束后7天内返还。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长退还旅游押金时间。
除此之外,市旅游部门提醒游客在出游时应坚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理念,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要贪便宜,以免误入以低价为诱饵目的为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
市旅游部门表示,旅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方网新媒体记者霍艳华 见习记者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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