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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抽奖活动变“陷阱” 消费者投诉维权获支持
【案例描述】
近日,网民于小姐和朋友在塘沽中原百货商场购物后,被收银员告知凭借结账小票和领奖券可免费领取奖品。心动的于小姐拉着朋友到指定的销售玉器的柜台领取奖品时,工作人员称需要抽奖才能参与相关活动。让于小姐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一下子抽中了一等奖。工作人员表示,一等奖可以免费领取柜台上任意一至三件玉器,但需要支付标价10%的工本费。“幸运”的于小姐觉得非常划算,便以1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吊坠。
    “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小姐便找来懂行的朋友帮忙鉴定,“发现高价买来的吊坠根本不值这个钱。”自觉吃亏的于小姐找到销售玉器的柜台,希望能够全款退货,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对方表示,销售单上已经明确非质量问题不会退换。[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于小姐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该玉器柜台已为于小姐进行全额退款。
【我来支招】
业内人士表示,抽奖活动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但如果商家将低价商品标高价,并以赠送所谓的高额奖品为“诱饵”,这种行为已经是变相促销,存在明显的欺诈成分。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勿贪图便宜而落入消费陷阱。如果参与抽奖,要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抽奖票据、宣传单和抽奖所获得的赠品和奖品,并注意收集发票和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现抽奖活动商家有欺骗行为、中奖奖品有质量问题等,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北方小猫:以次充好。消费者发现买亏了,也不能拿着东西说是假的或有质量问题,商家真是太会算计了,真是买的不如卖的精啊。
北方论坛网友陀螺桑:贪便宜吃大亏。现在很多商场都有这种抽奖活动,中奖率那么高肯定有问题,消费者一定要长心眼,不能太盲目。
北方论坛网友津5819205:不图便宜就上不了当,现在哪个大商场都有这个,一抽准是一等奖。
北方论坛网友游遍天津:这种情况退款什么的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又不是质量问题也不能说人家卖假货了,只不过消费者用高价买了性价比不高的产品,有些吃亏了。所以一定要长心眼,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北方论坛网友andrewsmith:商场也应该负责任,要说商场不知道这里的猫腻,谁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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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手机却赠送北京联通号码 消费者质疑商家欺诈
【案例描述】
5月,网民李女士在塘沽上海道品牌手机广场购买了一部价值3800元的手机,并附赠一张联通手机卡,内含1000元左右话费。店员告诉李女士,话费将按月返还,且不收取任何漫游费用,并承诺将及时办理手机卡过户服务。
    可在使用手机几天后,李女士发现手机卡属于北京联通,而非自己认为的天津联通。李女士拨打客服咨询后,发现手机卡办理的资费套餐与店员承诺的有很大出入:该手机卡在非北京地区有200分钟的免费通话,超过后将按正常漫游收取费用。客服人员还表示,李女士所持手机卡属于合约卡,开户一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店员都未提及手机卡是北京联通的,根本就是故意欺骗。”在与店员沟通后,李女士希望能够换成同等资费的天津联通手机卡,对方却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只表示可以将资费换成2万分钟的网络通话时长。当李女士进一步询问资费的具体情况时,店员却不再明确答复。目前,李女士已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将问题反映到了具体部门,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素描人:如果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完全没有提及这个问题的话,那就是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
北方论坛网友灰熊金子:拿着一张有漫游费的外地手机卡,消费者的成本太大了,商家应该负责。
北方论坛网友章鱼123:买手机的时候有没有针对手机卡的相关协议,如果有明确说明还好,能够到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完全没有提及的话,消费者确实会比较吃亏。
北方论坛网友米卢斯的轮子:手机卡虽然是赠送的,但是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其实还是包含在了手机费用当中的,这样坑消费者真是不地道。
微博网友贝贝妈1111:找找购买时的发票,上面应该会有注明。如没有的话,可以拿着票找联通营业厅投诉,或者打客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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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理由拒绝配送? 津工超市任性行为惹怒消费者
【案例描述】
近日,网民韩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津工超市无理由拒绝配送在该店订购的海河巴氏奶。
    5月,韩先生在位于河西区谊城公寓附近的津工超市以预付费的形式订购了海河巴氏奶,可近期却频繁出现不配送的情况。韩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已经出现过3次未配送的情况,后来就直接不再配送了,“甚至有一次送过来的牛奶都已经过期半个月了。”韩先生怀疑,是因为自己居住的小区订购牛奶的人较少,超市工作人员配送不便。在与超市工作人员沟通后,对方只表示可以为韩先生更换过期牛奶,未再给出其它解释。
    超市工作人员的态度让韩先生非常气愤:“如果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消费者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工作人员却连一个合理的解释都没有,太让人伤心和生气了。” [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韩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津工超市已经为韩先生办理退款,负责人承诺会对员工加强教育,对此,韩先生表示满意。
【我来支招】
针对超市销售过期牛奶的情况,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确实存在该情况,则属于违规行为。但对于此类投诉关键在于取证,建议消费者应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及相关维权证据,当发现侵权行为后尽快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聪慧的小和尚:超市员工的工作态度非常不可取,无缘无故取消配送,消费者肯定犯嘀咕。出了问题,及时解释,解决不了的及时办理退款,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
北方论坛网友月光海岸:我在津工订过,言明自取,订九十瓶优惠二十元买他们超市东西。
微博网友云开雾散夜:我们订报纸也出现过连续一周不送报的事,打两三次电话才给解决的,管理很混乱。
微博网友云MonicaMD:也是够够的了。既然消费者交了钱就该按照协定及时配送,突然就不给送了算什么情况?店大欺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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