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修正)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修正)第5条
申请条件
a)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
——所有权转移的;
——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
——拆解或销毁的;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b)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表,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和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
c)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注销申请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出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注销申请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所需要件
1.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4.光船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6.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
7.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
8.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办理程序
第一步:受理。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第二步:审查。
第三步:决定。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网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网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或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取件,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去哪办
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电话
24538762
受理时限
全年
你问我答
Q: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1、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
2、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4、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
5、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相关政策
关于从事远洋渔业船舶的相关规定:
从事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经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并将原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交由省级登记机关暂存。经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的渔业船舶,需要加入他国国籍方可在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中止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机关准予中止国籍的,应当封存该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并核发渔业船舶国籍中止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