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在五年前在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赵各庄农业银行欲定期存款,过程中经业务员介绍,办理了保险。现在五年保险到期了,我的收益比正常银行存款低了几千元。我要求银行按照银行存款利率给我计算这五年的利息进行赔偿。1、按保险方式办理的话,利息比银行定期存款会高出很多(违反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2、银行网点未公示所售保险清单(《中国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十条)3、业务员未给我做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违反了《中国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一条)4、与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赵各庄农业银行发生纠纷后,银行向保险公司推诿(违反了《中国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二十条)。5、当时并没有说是“分红型”保险,未作风险提示。已经投诉到了银监局,调解过程持续了半年多,一直不予解决。请问我分析的是不是还不足,请您做法律指导,谢谢张律师,如果能经您协助解决此事,一定给您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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