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恢复户口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办理条件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的,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户口登记。
所需要件
A、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交: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c、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d、提供原户口注销依据(原常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B、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a、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去哪办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电话
022-23394772
你问我答
Q:退役士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异地安置?
A:(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相关政策
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认定:
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