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应当依照规定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所需材料
1、《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指南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77窗口,以及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1、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工商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6、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收费标准
100元。公司增资,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超过部分按0.4‰收取; 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收取增资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审批大厅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022-022-022-2453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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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