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已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要件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址
河东区红星路79号5号(电话:022-24538632)
你问我答
Q:天津市户外大型广告牌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A: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外环线以内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中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是: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柱体直径应≥0.5米,牌面面积不大于18米×6米,设施总高度不宜超过25米,设施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
相关政策
关于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处罚规定: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证。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