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流回原籍户口
原从天津迁出的倒流返津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申请返津落户。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受理条件
原为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因自然灾害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等返回我市居住生活10年以上,村、乡(镇)两级政府同意接收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随迁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且失去返回户口地居住生活条件的,可以申请倒流返回我市落户。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年满18周岁申请人员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拟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
7、原迁出地村、乡(镇)两级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8、拟迁入地村、乡两级政府同意接收落户证明;
9、拟迁入地村委会公示情况。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电话:022-022-27319000)   [查询具体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