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
怎么办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对账的目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实施个人账户对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职工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有关数据建立,职工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那么个人账户的内容记载得是否翔实准确,企业应缴纳部份和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全部缴纳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将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企业缴费划转部分准确记入每一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这些都关系到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法人法制观念不强,不重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有的只顾眼前利益,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或瞒报工资总额,少报职工缴费基数,不能按规定足额缴纳,拖欠养老保险费,甚至有的企业将已作税前提取的企业缴纳部份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挪作它用;有的为了少部分个人私利擅自违反规定只给一部分人缴纳或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因此,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监督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制度。通过对账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了解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维护自已的权益。
个人账户对账单
所谓个人账户对账单,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中记录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缴费情况、从企业缴费中划转情况及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情况打印出来,交给职工进行核对和保留的个人账户年度信息资料。
个人账户对账方法
《对账单》记载的各项内容及数据与准确计算退休待遇密切相关,职工在收到个人账户对账单后,应根据有关政策和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等,逐项核对。核对时,可按下例方法步骤进行:
首先,核对个人基本情况。(1)“社会保障号码”要与《公民身份证》号码相同;(2)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要准确;(3)“视同缴费年限”应与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一致;(4)“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5)“缴费年限合计”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次,核对上年结转过来的金额与其在本年产生的利息,即:对账单中“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部分。(1)“储存额”为上年结转的“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在本年产生的年息之和;(2)其中个缴费为上年结转的“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费”,与其在本年产生的年息之和。
第三,核对当年记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1)“月均工资”为缴费年度使用的职工工资月平均值,以上年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为职工上年工资的月平均值,以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为职工各月工资的平均值;(2)“月均缴费基数”为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月平均值;(3)缴费月数是指缴费年度的实际缴费月数;(4)“补缴月数”为对账年度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数;(5)本金“合计”为当年记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的全部与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部分之和(企业划转指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其金额为: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划转比例);(6)“其中个人缴费”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其金额为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7)利息“合计”为当年个人账户本金产生的利息;(8)“其中个人缴费”利息为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产的利息。(历年记账比例、记账利息见《城镇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参数表》)。
第四,核对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即对账单中“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部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022-23030918)    [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过程中发现问题该怎么办?
A:对账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所在企业,由企业携带有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有关审核修改手续。职工也可以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进行查询。
相关政策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