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怎么办
政策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第8条
申请条件
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c)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d)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所需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
(四)工作证明及岗位证明;
(五)健康证明;
(六)执业单位全面考核合格证明;
(七)再次注册提交继续教育分数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依法申领、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书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
2:市卫生局窗口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天津市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5:不予许可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对不予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收费标准
免费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
022-24538874
你问我答
Q:如何撤销办理?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相关政策
执业注册的相关问题: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无收费,可在网上进行申报;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卫生局021号窗口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