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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爽 提问时间: 2015-03-10 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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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业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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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在24小时物业服务,实行刷卡进入,但是称春节期间人员不足未能管理。造成业主电动车丢失,期间电梯监控摄像头损毁后没有修理。第一时间联系物业人员要求查看监控,物业不予,报案后,延误半小时调出视频。缺因主要监控探头坏,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请问,物业有责任进行一些赔偿吗。如何找部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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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董亚南 回复时间:2015-04-21 16:49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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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爽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按您所述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还需结合物业合同等具体分析。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董亚南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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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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