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
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户【2013】58号)
所需要件
1、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毕业院校集体户口页(或本人原籍户口簿);
2、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聘用)合同书;
3、《毕业证》和市教委核发并编号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5、落户到企业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落户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户口的毕业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属近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户口薄和居民二代身份证,近亲属同意落户证明)。
承诺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022-23394772) 早9:00 - 晚17:00
你问我答
Q:我毕业已经一年了,户籍在宁河,能迁到市内六区吗?
A:入学前户籍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和宁河县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与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准予户籍迁移至其单位所在的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落户。
相关政策
各部门在办理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时的职责分工:
(一)高职院校负责对本校毕业生在津就业、专业对口以及 在津落户后流往外地工作等情况做好跟踪、反馈,并主动配合公 安机关将未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回该毕业 生原籍。
(二)市教委负责对高职院校的资质进行管理和认定,并及 时向市公安局和市人力社保局通报学校变动情况;负责审核毕业 生的毕业资格;为申请在津落户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核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在津落户编号。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在津就业申请落户的毕业生户口, 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指导各公安 派出所规范做好办理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