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申请条件
检验合格标志损毁
所需材料
一、实物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3.机动车行驶证
4.交回损毁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网上资料
《换领机动车号牌简表》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程序
1.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2.窗口受理(递交所需实物资料)。
3.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二、邮政EMS便民服务程序
1.网上提交《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简表》。
2.邮政EMS客服人员使用84190111号码进行申请人所办业务核实,及业务相关答疑;或申请人拨打84190111号码咨询邮政EMS客服人员。
3.邮政EMS揽投员上门收取该业务实物资料及相关费用(含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书确认)。
4.实物资料揽收后,邮政EMS客服人员将对申请人所办理的业务进行办理。
5.业务办理后,邮政EMS揽投员上门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原件、收费凭证(工本费0元,无收费凭证)及所办业务证件或业务回执。
揽收范围 :申请人需将实物资料送至邮政EMS相关业务受理网点。市内六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可预约邮政EMS揽收人员上门揽收申请人所办业务的实物资料。
收费标准
窗口办理:工本费0元;
邮政EMS便民服务:代收工本费0元
资料揽收及凭证送达,收取邮寄费用。
邮寄费用:30元(实物揽收及送达费用)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
022-2602161   [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A:(一)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