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业从业许可
申办承刻公章企业,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后核发许可证。
怎么办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受理条件
1、单位经营的,须有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经营的,须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2、有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和物品存放设施;
3、有经有关专业部门确认的技术力量和设备;
4、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5、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用于专营印章业务门脸房,面积在80平米以上。业务接待、生产车间、成品保管库房要相对独立,有分别用于存放公章坯料的带锁铁皮柜及存放成品的保险柜;
6、经营单位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人名章的经营经历,遵守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公章刻制前按公安机关要求,进行公章备案的制度;建立健全承收登记、加工、检验、销毁、保管、发放等管理制度;
7、具备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所需材料
1、基本情况登记;
2、申办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书》;
3、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行业协会出具的技术力量及设备认定证书;
5、上级批准文件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
6、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登记表及无故意犯罪证明;
7、法人签署《印章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8、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9、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0、经营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门脸及内部设施照;
11、《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A、受理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申请。
B、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呈批表》,制作《天津市公安局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卷宗(印章业)》。
C、办结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并由公安机关填写《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查询具体网点]
你问我答
Q:印章业如何进行开业审批??
A: 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申请经营原子印章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开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刻制公章业务。